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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知识点经典必读:商法4

2019年07月02日 09:56:09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今年的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挑战了,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它的难度是非常大的,所以在这仅有的备考时间里,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这篇知识点,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还有很多相关的知识点和司法考试模拟题,现在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这篇文章的内容吧!

(一)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票据伪造。指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签章。被伪造人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义务但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伪造的签章不影响真实签章的效力。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只要按法律规定对票据签章和各记载事项进行了通常审查,即使未能辨认出伪造的签章,付款行为仍然有效。

2、票据变造。指无合法变更权限之人,对除签章外的票据记载事项加以变更。变造人在票据上没有签章,则不承担票据义务,但应负相应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若变造人在票据上有签章,则按其变造以后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义务,并承担相应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在变造之前签章的其他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其他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在变造之前签章或变造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

(二)票据的更改和涂销

票据的更改是指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合法地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依法更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受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可以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指除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之外的事项,包括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

票据的更改和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更改或涂抹消除的行为。

票据涂销的法律责任。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外,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外。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在我们现阶段,最主要的就是要结合试题去补充自己的知识点,相信将二者结合起来勤加练习,到考试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游刃有余,小编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也会在网站不断更新一些先关的考试内容和资讯,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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