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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知识点经典必读:商法1

2019年07月02日 09:50:26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今年的考试时间越来越近了,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挑战了,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它的难度是非常大的,所以在这仅有的备考时间里,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这篇知识点,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还有很多相关的知识点和司法考试模拟题,现在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这篇文章的内容吧!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

1.发动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重整期间的财产管理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1)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须法院批准)

(2)管理人负责及债务人参与的管理。

3.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取回权受到限制。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4.重整程序的提前终止

有两个原因:

(1)继续重整存在重大障碍: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着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2)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计划的表决通过

(1)分组表决。有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涉及出资人权益的,应设出资人组表决。

(2)每组都通过,重整计划通过。

(3)每一组内,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6.重整计划的批准

(1)法院对通过的重整计划的审查批准。

(2)强行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在我们现阶段,最主要的就是要结合试题去补充自己的知识点,相信将二者结合起来勤加练习,到考试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游刃有余,小编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也会在网站不断更新一些先关的考试内容和资讯,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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