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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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A.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A的设备
B.乙根据与A的建筑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要求以A的酒店经营收入优先清偿拖欠的工程款
C.丙根据与A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要求取得用于抵偿欠款的一批库存产品
D.丁依合同保管着A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A拖欠的保管费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由此选A.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由此,D的说法正确,当选。
《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B项中的保证不属于财产担保,因此不选B项;D项中应为留置权,属于财产担保,因此应选D.
《破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由此对于C项的要求是可以支持而不是应当支持。
22.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
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
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可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 格发行股票都是不被允许的。故A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B项股票在高于票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属于溢价发行,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公司法》修改中删除 了原《公司法》“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故C选项认为溢价发行还要证监会批准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溢价款的问题, 《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 司资本公积金。因此,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D.
23.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以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D
解析:《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由此选CD.
24.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
A.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
B.该公司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
C.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D.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答案:A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债 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第71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 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 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 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 付的财产;(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故A是破产财 产,根据第71条第(2)项的规定,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属于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故B项不是破产财产。“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属于 上述第64条第(3)项规定的“应当由摘取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故C属于破产财产。D项“在建的办公楼”属于上述第64条第(1)项规定的“债务人在 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故属于破产财产。
25.“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为将“大鱼”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C.失火烧毁的货物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答案:ABD
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 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 入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 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 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 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构成的条件有:①遭遇共同危险;② 为了共同安全;③主动付出的直接特殊牺牲或者费用;④采取措施取得了效果。由此选ABD.C项的内容不属于为了共同安全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不选。
26.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 元
答案:AC
解析:《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 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7.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解析:《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8.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BCD
解析:《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 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 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 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 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29.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答案:BCD
解析:《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1款规定,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 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
30.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方可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和C.至于D项,只有奖励公司优秀员工的时候可以收购本公司股 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是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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