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11)

2017年07月10日 11:55:46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整理了“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希望可以给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一些复习灵感,在考试备考阶段可以稳步提升,逐渐进步,顺利闯下司法考试这道难关。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汇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11)

消费者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里应注意财产安全既包括购买、使用商品本身的财产安全,又包括购买、使用商品之外的财产安全。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法律教育网版权所有

消费者依法享有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相关知识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考试时间报名工作已经开展,考试还会远吗?请考生合理安排复习备考时间,按照计划有序复习,更多司法考试辅导资料以及考试资讯请访问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