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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城乡规划的实施

2019年08月21日 11:48:52来源: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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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规划的实施

1、优先规划项目

(1)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2)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3)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2、划拨地规划许可流程

有关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局申请用地→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局划拨土地

3、出让地规划许可流程

规划局提出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和土地局签订出让合同→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局出让土地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

建设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向规划局报送申请→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5、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1)审批部门: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2)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的情形: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3)自行拆除和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若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的,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这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大家都在文章中学到了什么呢?在我们现在的阶段,是比较容易焦躁的,所以我们在复习的同时也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如果想要准考证打印入口可以到坦途网看看,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通过大家不断的努力能够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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