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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10)

2017年07月10日 11:54:58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整理了“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希望可以给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一些复习灵感,在考试备考阶段可以稳步提升,逐渐进步,顺利闯下司法考试这道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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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责任

1.按日连续处罚F59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3)地方性法规可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2.限制生产、停产整治F60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超标或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县级以上环保局可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F61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4.其他中介机构和单位的连带责任F65(侵权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5.上级环保局对下级环保局工作工作人员的处罚F67

上级环保局发现下级环保局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向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保局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环保局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行政拘留F63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环保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例题·不定项】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下列错误的是?( )

A.甲造纸厂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保局可以直接自违法排污之日按日连续处以行政罚款

B.乙水泥厂排放的重大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某省环保局可责令其停业关闭

C.丙公司未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环保局可责令停止建设,补办审批,但不能责令其恢复原状

D.丁化工企业将其污水处理厂委托给戊公司污水治理企业维护、运营,戊企业弄虚作假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戊公司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某市水泥厂违法排污,应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省环保局可直接对该水泥厂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先责令改正,不改正的,从责令改正之日之次日按日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政府批准,责令该企业停业关闭;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可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应受行政处罚,本级环保局不处罚的,上级环保局才可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考试时间报名工作已经开展,考试还会远吗?请考生合理安排复习备考时间,按照计划有序复习,更多司法考试辅导资料以及考试资讯请访问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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