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5)
导读: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整理了“2016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希望可以给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一些复习灵感,在考试备考阶段可以稳步提升,逐渐进步,顺利闯下司法考试这道难关。
>>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考点汇总: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备考资料(5)
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
1.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2.上述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政府协调解决,或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考试时间报名工作已经开展,考试还会远吗?请考生合理安排复习备考时间,按照计划有序复习,更多司法考试辅导资料以及考试资讯请访问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