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土地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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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解决
(一)土地确权纠纷
1、概述: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因不同主体间就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或界限等问题产生异议而引发的纠纷
2.确权纠纷解决顺序: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行政诉讼(人民政府为被告)
3.政府处理的主体: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侵权纠纷
1、概述: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构成侵害,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引发的争议纠纷
2、【注意】侵权纠纷解决顺序:
①当事人协商→土地部门行政调处→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②当事人协商→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注意】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方式:
①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②当事人协商/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③直接申请仲裁→行政诉讼(仲裁机构为被告);
④当事人协商/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仲裁→行政诉讼(仲裁机构为被告)
(四)土地行政争议
1.土地行政争议是指因相对人对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如因征地引发的争议)
2.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复议前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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