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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契约与婚约继承法律

2019年07月18日 12:09:00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相信正在备考的同学都知道法考的难度,所以我们应该在备考的时候拼尽全力的去复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现在已经进入下半年了,我们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相信大家都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战斗了,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这篇知识点,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还有很多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模拟题和考试资讯,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这篇文章吧!

1.西周的契约法规

(1)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2)借贷契约。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真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08—1—8)【答案】B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2.西周的婚姻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排除男子纳妾。

②同姓不婚:首先,“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其次,“附远厚别”。

③父母之命:违背此原则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承认。

(2)“六礼”: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①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source:独角兽司法考试网

②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③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④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⑤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⑥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七出”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①不顺父母:逆德

②无子:不孝

③淫:乱族

④妒去:乱家

⑤恶疾:不能共祭祖先

⑥多言:离间亲属

⑦盗窃:反义

(4)“三不去”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

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

②与更三年丧,不去;

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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