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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汉律的儒家化

2019年07月18日 11:55:07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相信正在备考的同学都知道法考的难度,所以我们应该在备考的时候拼尽全力的去复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现在已经进入下半年了,我们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相信大家都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战斗了,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这篇知识点,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还有很多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模拟题和考试资讯,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这篇文章吧!

1.上请

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其后,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几百石以上官吏、公候及子孙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请”优待。东汉时“上请”适用面越来越宽,遂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徒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

(关键词记忆:汉高祖;东汉)

2.恤刑

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

3.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关键词记忆:汉宣帝;儒家;卑幼藏尊长不负刑责;尊长藏卑幼有条件的负刑责。)

【真题】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0-1-13)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案】B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大家学习的怎么样呢?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的内容就到坦途网看看吧,小编已经为大家备好了充足的知识点和考试资讯,在备考的路上小编会一直为大家提供有帮助的信息,希望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家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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