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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清末领事裁判权

2019年07月15日 10:34:16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司法考试的笔试时间所剩无几了,留给我们备考的时间也越来越紧张,小编这里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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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
(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是指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2)确立时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1843年7月22日,香港)、《虎门条约》以及其他条约的扩充。
(3)具体内容:
①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原则。
②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
③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④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于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4)审理机构:
①一审由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
②二审上诉案件由各国建立的上诉法院审理。
③终审案件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
(5)后果: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2.观审制度
观审制度是强行干预中国审判的制度:即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这种制度是原有领事裁判权扩充。
3.会审公廨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按照1868年《上海洋泾滨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会审公廨名义上中国官府派驻租借的基层法庭,但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内与外国人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审判并操纵判决。这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
【真题1】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1-15)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答案】B
【真题2】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0-1-14)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1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答案】B

这篇文章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大家看过一遍之后学习的怎么样呢?有没有发现一些自己之前不知道不清楚的知识点呢?对于备考我们没有捷径可走,只有脚踏实地的去学习才会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希望通过大家坚持不懈的努力,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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