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形式诉讼复习笔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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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和分类(具体内容看教科书)
种类: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二、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在我们现阶段,就是要多做习题查找自己的不足,然后补充自己的知识点,这样相信大家的成绩都会稳步提升的!小编做为大家坚强的后盾,会不断为大家更新更多的内容和资讯,希望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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