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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形式诉讼复习笔记1

2019年07月09日 09:45:15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很多正在备考司法的考生都有同一个疑惑,就是找不到完整的知识点整理,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不知道大家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呢?现在应该是备考的紧要关头,小编也来助大家一臂之力,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了这篇知识点,这知识其中一篇哦,在这里还有很多相关的司法考试模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辩护与代理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详细内容P141-143)

辩护人的范围: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的人不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8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8)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期间,不得执业。 (9)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 身份担任辩护人。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在我们现阶段,就是要多做习题查找自己的不足,然后补充自己的知识点,这样相信大家的成绩都会稳步提升的!小编做为大家坚强的后盾,会不断为大家更新更多的内容和资讯,希望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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