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9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训练1

2019年06月21日 10:38:54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模拟题,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考试的备考,考生需要在备考期间把握基础重点知识,特别是协调规划与统筹安排的整体复习能力。检验复习进度是否妥当、查看复习方式是否有效,以及从内心备考黄金阶段关键期,下面就请练习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的分享。

1、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是航空器登记国,因此甲国拥有管辖权。

选项B错误。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

选项C正确。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选项D错误。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2、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国际法中关于外空物体的登记制度要求,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况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因此,发射国不能以技术保密为借口拒绝登记。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对于其本国政府或非政府团体的外空活动或物体对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责任。国家还对其参加的国际组织的外空活动承担共同责任。本案中,甲、乙两国均为发射国,对受害国损失承担连带绝对责任。

选项C正确。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3、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以上是坦途网今天分享的司法考试模拟题,在复习的过程中要着重注意知识点的梳理,不能学习新的知识就忘了看老的知识,温故而知新,在备考期间如果需要大量复习资料可来坦途网直接获取,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最后坦途网祝大家备考成功,考试成功!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