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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试重点知识4

2019年08月22日 11:03:11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现阶段相信很多考生都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挑战了,小编为帮助大家备考,为大家整理了这篇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相信很多考生对司法考试并不陌生了,也都熟知它的难度,所以想要在考试中获得一个理想的成绩,就要付出比别人还要多的努力,小编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了这篇知识点,这里还有很多考试资讯和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通道,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篇文章的内容吧!

(一)独立权

独立权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外事务并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中的集中体现,它包含自主性和排他性两重含义。独立权意味着国家可以自由选择国内制度,制定政策,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国家、促进发展;在不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的前提下,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参与国际关系,自由地决定与其他国家的建交、缔约、使节、结盟及其他往来。

(二)平等权

平等权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国家的平等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国家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权和投票权。(2)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不受非其缔结的条约拘束。(3)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元首、国家代表及国家标志应受到尊重。(4)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除非国际法特别规定或得到国家同意。(5)外交位次或礼仪上的平等权。

(三)自保权

自保权指国家保卫自己存在和独立的权利。它分为国防权和自卫权两方面。国防权是国家有制定国防政策,建设国防力量,防止外来侵略的权利。自卫权是当国家遭受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采取单独和集体的武力反击措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自卫的前提必须是遭到了武装攻击,同时武力自卫还应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的要求。

(四)管辖权

管辖权指国家基于主权的行使而采取立法、行政、司法等方式,对于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法律方面的物化,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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