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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习题及解析(1)

2016年12月07日 16:59:17来源:坦途网资讯站
导读:司法考试卷二在考试中也占有很大的分数量,那么你想要知道具体的内容吗?心在坦途司法考试网为大家进行分享,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起具体内容吧。

司法考试备考阶段坦途司法考试网整理了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相关模拟试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简单】请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恐怖活动案件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 

2.【中等难度】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A.甲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B.乙组织武装叛乱案 

C.丙故意杀人案 

D.丁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 

3.【真题难度】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可由其一审一审参考答案: 

1.【答案】AB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选项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次修改从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中拿掉了,所以此错误不当选。 

【陷阱分析】刑诉中有多处规定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也有多处规定除了规定这两种案件以外,还规定了其他类型案件,要比较记忆,比较后记准,记牢。 

2012年的考查重点在新修增的条款内容,但是被修改前的条款,修改前的内容是容易被命题人拿来做易混淆选项的,这对修改前已经掌握了不同程度刑诉法知识的考生来说,是比较容易出错的。 

2.【答案】BC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是指故意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包括: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一共12个罪名。所以B选项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当选。 

A选项属于刑法分则渎职类犯罪,D选项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都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所以不当选。 C选项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所以,也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陷阱分析】记住了法条的规定,只是掌握了法条的表层知识,考生还要掌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这几类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3.【答案】ABCD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诉法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对最低级别的控制,如果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具有全省性的重大刑事,那就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所以A选项错误,错在“均”字上,太绝对了。级别法院的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法定的,也是确定的。跟个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大小没有关系,也即只要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即使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也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刑诉法第192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D两个选项错误。这两个选项考的是和民诉级别管辖的比较……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该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CD两个选项如果放在民诉中,就是正确的,而在刑诉中,却是错误的…… 

【陷阱分析】准确记忆某一个知识点比较容易,但是把众多知识放在一起,考生就容易感到事实而非、模棱两可,这样的地方正是命题老师青睐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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