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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试题4

2019年03月27日 15:14:06来源: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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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

1.子产

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

2.邓析

邓析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被当时的执政杀害。

3.著刑书于鼎

铸刑书于鼎是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向的反对。

4.竹刑

竹刑是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宣传和携带。

5.李悝

李悝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

6.《法经》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zui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7.商鞅

商鞅,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时期主持变法,改“法”为“律”。

8.仆区法

仆区法是春秋时期楚国楚文王仿照周文王“有亡荒阅”制定的一部法律。“仆区”隐匿之谓,即追捕逃亡的法律。仆区法规定,严禁奴隶逃亡,有逃亡者要大力搜捕;同时规定隐匿盗之赃物,与盗同罪。

9.茆门法

茆门法是春秋时期楚国楚庄王制定的一部法律。茆门即宫门,此法是关于宫廷保卫的法律。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10.被庐之法

被庐之法是春秋时期晋国晋文公制定的,有关官吏的职权和等级名位的法律。因该法在“被庐”这个地方制定,所以取名“被庐之法”。

11.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

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1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写信给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知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并发出感慨:“国将亡,必多制。”子产在给叔向的回信中,对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目的说的很清楚,即在于“救世”,为了缓和社会矛盾。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所谓的“度”就是“贵贱不愆”。还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3)公布成文法引起论争的原因

春秋以前虽然有成文法,但都没有公之于众。原因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便于统治者利用能够法律为所欲为。春秋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他们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反对奴隶主旧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开,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因此引起了激烈的论争。

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百姓知悉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开始建立。

1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13.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由官府统一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14.《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zui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5.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第1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

(1)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

(2)奖励告奸;

(3)奖励农业生产;

(4)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

(1)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

(2)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4)统一度量衡制度。

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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