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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试重点解析八

2019年03月19日 09:25:50来源: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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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1.秦法律形式:体系:律令法。律,令,式,廷行事,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

廷行事

2.刑罚原则:区分刑事责任年龄、诬告反坐。

3.罪名

思想言论:诽谤、妖言罪,偶语读书、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

官吏渎职犯罪:不直、纵囚、失刑、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见知不举

4.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

5.廷尉:最高司法机关,有权审理皇帝交办案件及地方上报疑难、重大案件。

6.自诉案件:公室告,非公室告

1.黄老思想:无为而治

2.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刑法原则:

上请

恤刑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

3.主要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品,法律疏释

4.危害中央集权方面的犯罪:阿党附益之罪,酎金不如法罪,事国人过律罪

思想言论方面犯罪:腹非罪

5.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6.汉代儒家思想对婚姻家庭继承的影响

婚姻制度:

汉律确认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婚姻构成的实质要件上,汉律强调女方的血统遗传因素,和政治教养素质。

婚姻关系的解除,以“七去三不去”为原则。

家庭关系

汉律维护尊长在社会家庭中的权利和地位

汉律维护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

继承制度

财产继承开始时间:一般继承开始的起始点为被继承人去世之时,不过法律也允许被继承人健在时以遗嘱或“相约”的方式为子辈析产分居。

继承人的范围:以男性直系血亲卑亲属为主体,但不绝对排除女性直系血系卑亲属的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关系的客体:不动产和动产。

遗嘱继承成立要件及其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按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等事务进行预告处分的法律行为。

7.汉代法律规定不受理或者有罪的告劾有如下情形:其一,子告父母、媳告公婆、奴婢告主人。其二,未成年人及罪人的告发不受理。其三,诬人、告不审、轻罪重告者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8.“奏谳”:是汉代创制的疑狱逐级上报复审的制度。

9.廷尉是汉代最高司法机关,丞相与御史大夫也参与司法审判。

10.(论述)儒家思想对司法制度的影响

《春秋》决狱:引用儒家《春秋》等经典的精神原则或事例作业判案的依据,是汉代出现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

《春秋》决狱的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即根据案件的事实探究行为人的动机。实际上侧重于“论心定罪”。

《春秋》决狱比承秦而制的《九章律》,量刑相对,对调节社会矛盾有一定积极作用。是“礼法并用”的早期表现形式之一。促进了中国封建法律的礼法结合。不过“引经决狱”的随意性,对当时司法领域也造成相应的负面影响。

录囚:皇帝或上级长官直接详审罪囚,平反冤狱的制度,为汉代所首创。

大赦:是封建国家对罪犯进行普遍宽赦的制度,赦前之罪不论举发与否,均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秋冬行刑:除罪大恶极者决不待时外,死刑均在立秋以后,冬至之前执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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