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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试重点解析三

2019年03月18日 11:17:59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坦途网今天给大家带福利啦!精心整理了2019司法考法制史考试重点,希望各位考生在备考中能够有效的去复习,抓重点掌握,不浪费时间,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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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要求:了解清朝立法的成就;清明立法的特点;清朝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四、清朝的司法制度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1、全面继承明朝法制

2、“首崇满洲”基础上的“满汉一家”政策

3、“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

1)打击江南士大夫集团:

2)大搞文字狱:

3)大规模焚毁禁书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一)《大清律例》的制定

1、《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入关后的第1部法典。

2、《大清律集解》: “原例”, “增例”, “钦定例”

3、《大清律例》: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二)《大清会典》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立法

青海、蒙古、西藏、苗区、新疆等区域均有相应法律。

(四)例的纂修

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是例: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变化

1)旗人刑法上之特权

2)因俗制宜少数民族刑法

2、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刑制度之规定:“折四除零”原则

2)律外用刑“发遣为奴”: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二)

(二)民事经济法制

1、推丁入亩

2、一口通商

顺治:禁海令

康熙:迁海令

乾隆:一口通商,仅留广州一个口岸对外贸易,“十三行”的外贸代理机构

3、典权制度更为明确

1)契约上明确注明“回赎”或“永不回赎”字样

2)明确回赎期限:三十年;十年,二十年;

(三)行政法制

清朝的考核分为“京察”和“大计”,考核内容为“四格八法”。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三法司” ;出现“理藩院”。

2、地方:省、府、县、总督四级制;胥吏、幕友。

(二)会审制度

评价:

①加强了皇权对于司法权的控制;

②目的是标榜“慎刑”;

③加强了中央与地方司法的沟通,有利于立法的及时修正与执法的统一。

清朝的秋审制度

类 型

案源及类型

时间及地点

参与者

结 果

朝审 京师地区的死刑监候案件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十日

中央高级官员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秋审

来自各省的死刑监侯案件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第十一天

地点:天安门金水桥西

几乎所有中央政府高级官员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以上是小编分享的全部内容,2019年司法考试正在倒计时,希望大家能够有效复习,抓重点掌握,也可以把小编分享的重点知识收藏。想了解更多关于考试信息的考生,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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