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必考知识点四

2019年03月15日 10:27:19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9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准备的怎么样了?是否划重点复习?为了让大家更快速的巩固考试重点,坦途网整理了需要考生必背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201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必考知识点四

>>2019法考周末私教保障课程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1.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下列人中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同样,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阅卷权。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调查取证权。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具体程序参照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程序适用。非律师担任代理人的,不享有调查取证权。

(3)申诉、控告权。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如下情形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具体申诉、控告程序与辩护人相同:

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③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扣冻财务的。

以上是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巩固司法考试知识点,这样才能更高效的备考,多多关注坦途网的分享,可以获取更多考试试题。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