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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综合练习题2

2019年03月05日 19:26:25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9司法考试越来越近,各位考生都在紧张的备考当中,大家要调整好心态,最后在巩固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能成功通过考试,下面是坦途网带来的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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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是一个农民,某日,他的房屋被人放火烧了,损失惨重。有人告诉他,是同村 的二狗子放的火。刘某向县公安局报了案并控告二狗子。可能是由于二狗子的堂兄在市里某 局当领导的缘故,县公安局以没有证据证明是二狗子放的火,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人放的火 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如果刘某不服,他不可以( ) .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C.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狗子

D.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

【答案】D

【解析】本案公安机关并非不作为,所以构不成行政诉讼,可以采取A、B、C的做法。

2.以下不起诉的案件不是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是?( )

A.王某在乘坐公交车时看见小偷偷东西,于是大声喊叫,小偷情急之下将王某刺伤, 王某操起身旁的铁棍将小偷打晕,造成重伤。检察院查明王某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

B.李某在晚上抢劫一个下岗工人,得知对方身份以后,深为怜悯,于是不再进行抢劫。 检察院认为李某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C.赵某在国外盗窃,但是已经被判刑,并执行了6个月的监禁

D.张某涉嫌走私罪,但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于是决定不起诉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2款、第140条第4款以及《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286、289条。

3.在甲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中,法院从陪审员名单中挑选了乙作为本案的陪审员。下 列关于乙在本案中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只能见证本案的审理过程,不能发问

B.可以在法庭上提问,但是在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发表意见

C.可以对案件的判决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无权参与表决

D.可以提问、评议,并且有权参与案件判决的表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陪审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3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 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 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 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某证券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罪,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公诉至法院。但是,在法院 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其法定代表人也趁回公司处理破产事务之机脱逃,杳无音 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中止审理

B.撤销案件

C.延期审理

D.继续审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被告人脱逃时法院的处理措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因此,在证券公司破产时, 法院应继续审理, 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但是, 由于其法定代表人趁机脱逃, 而根据 《刑 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 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此,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脱逃后杳无 音信的情形,已经符合了该条的规定,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案件的审理。

5.某区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内,对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假冒专利案件提起抗诉。 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但是区检察院接到通知后没有派员 出庭。对此,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继续审理该案

B.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C.再次通知区检察院派员出庭

D.裁定按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处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对接到开 庭通知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 理,并通知第1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D.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意味着放弃了对被告人的继续追究,因此法律推定其撤回抗诉。

6.甲某因伪造货币罪被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省 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查时,发现原判有错误,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审理以 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是量刑不当。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

A.应当裁定改判

B.应当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C.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D.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的处理情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第(二)项规定。

7.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下列有 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 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 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9、210、211、2 13、218、219、220条。

8.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特别程序的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某市行政机关对电力的市场准入采取了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B.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决定中标人、买受人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 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D.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行 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法》特别程序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53、55条。

9.公务员小张、小王同属一个单位,二人因共同违纪行为受到单位处罚,小张的处分 是撤职,小王的处分是警告。关于小王和小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小张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要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B.小王在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C.小张在24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D.解除小张的处分后,不视为恢复小张的原职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的处分及其后果。《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 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 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小王受到的是警告处分,因此在处分期间, 可以晋升工资,据此,B项错误。根据该条规定,AC两项均正确。该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 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10.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 ,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不包括下列哪项?( )

A.民政部

B.天津市人民政府

C.浙江省省长

D.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法》第15条:“对本法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 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 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 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对于40元的罚款,派出所是有职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因此应当适 用《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的规定,A项正确。

以上是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分享的司法考试试题,希望大家在备考时期可以规划好自己的学习计划,多巩固知识点,另外也要多关注关于考试的信息。这样才能在做到万无一失,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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