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综合模拟题4
>>司法考试模拟题:2019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综合模拟题4
三、案例综合分析题(18分):
根据下述对话与剧情,请指出其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网恢恢》是一部反映公安干警捍卫法律、打击犯罪、为法制建设奉献自己的电影。剧本中有这样一段剧情:
人物:侦查员赵某、王某,犯罪嫌疑人胡某;地点:公安局预审室
赵:被告人胡某,你知道今天为什么找你吗?
胡:不知道。
赵:你要老实交待罪行,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胡: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赵: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胡:我不明白,我既讲了真实姓名,又有固定的住址,为什么还要对我收容审查。
赵:你有多次流窜盗窃的重大犯罪嫌疑,根据规定,对你进行收容审查。
胡:(沉默)
赵: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若老实交待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抵赖,将受到从重处罚。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
四、案例综合分析题(28分):
某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蔡某、王某涉嫌拐卖人口罪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蔡某坚持不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王某委托在公安局工作的弟弟作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以法庭的书记员张某系被害人丈夫的表弟为由,申请张某回避。合议庭以蔡某的回避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为由,当庭驳回回避申请。王某的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持有有利于被告人王某的证据材料尚未向法庭出示,请求法庭调取。法庭驳回了该请求。被告人王某以其弟辩护不力为由,请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同意被告人王某拒绝辩护,但认为距离审限已为时不多,遂当庭径行为王某指定王某的哥哥作为辩护人。该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刑事判决:被告人蔡某、王某构成拐卖人口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元及衣物等。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蔡某拒绝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审判员赵某审查后,赵某以一审程序违法为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问:本案一、二审程序有哪些错误?
五、案例综合分析题(32分):
李某,17岁,1999年2月3日深夜进入一居民室内欲对杜某实施强奸行为,杜某呼救,该区法院审判员林某遂将李某抓获,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月4日决定拘留李某。李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李父提供保证人,并代李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该区检察院。经李父多方活动,检察院遂以证据不足为由,径行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杜某不服,向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同时以强奸(未遂)罪向同级法院提起自诉。林某知道后,主动请求担任该案审判长,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王某系审判员林某老婆为由,要求诉讼代理人王某回避,林某以李某回避申请不合法为由当庭驳回。审理中,李某以辩护人辩护不力为由要求自行辩护,法庭准许。在最后陈述中,李某主动交待半年前曾实施一起抢劫行为。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强奸罪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6年有期徒刑。并告知,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0日内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李某决定不上诉,但李父不同意,自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在3日内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诉合法,遂开庭审理,改判如下: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强奸罪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7年。
问:
1、 本案中,公安机关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 人民检察院有哪些违法行为?
3、 第1审法院有哪些违法行为?
4、 第二审法院有哪些违法行为?
5、 李父的申诉能否启动再审程序?
参考答案
一、 案例单选题
[本案例考察的是特殊程序;证据问题。]
答案及法理分析:
l.D。本案涉及多个知识点。选项A,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对于选项B、C,应当知道,96年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了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但在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补充侦查。对于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此,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确定答案是D。
2.C。本案中,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明蔡某犯罪的证据有蔡某的供述、被害人艾某的陈述,以及作为该指控证人的齐某妁证人证言。故此,答案是C。
3.D。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故此,答案是D。
[答题技巧)解答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掌握如何运用特殊程序和如何运用证据.
二、 案例不定项选题
[本案例考察的是立案阶段的程序性问题。]
答案及法理分析
1.BC。本题中,李某将周父砍为轻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以及六部委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轻伤害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因此,对于该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中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故此,对于该案件,其立案管辖的专门机关既可以使人民法院也可以使公安机关。
2,C.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对于立案监督,考生必须知道,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包括两个独立的步骤:第1,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立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第二,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该理由是否成立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A. 本题涉及到两个知识点:第1,考生必须知道,在本案中,周父死后,周父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选项中,谁是周父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答案是A 。
4.D。《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1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不适用调解。”本题中,由于周母所提起的自诉案件属于第三类自诉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调解。
5.D。本题考察第三类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三类自诉案子,即所谓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此,法律明确将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范围限定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答题技巧)解答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掌握立案阶段如何进行程序处理以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认定。”
6.D.《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六机关规定》第9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AB错,本题中甲涉嫌的案件因并未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应当安排会见,且无需经过批准。C错D对,因本案是毒品犯罪,属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因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7 AD。《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据此,白海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无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也无需报经上级公安机关决定,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8 ABCD。
A对,《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B对,《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C对,《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D对,《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案例综合分析题(每要点3分)本案在侦查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 胡某在侦查阶段是“犯罪嫌疑人”,不能称为“被告人”;
2、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作出有罪的辩解,然后向其提出问题。首先让其交待罪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3、 犯罪嫌疑人在被第1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侦查人员不让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是违法的;
4、 对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可以先行拘留,不应当收容审查;
5、 不能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证据;
6、 侦查机关无权在实体意义上处罚犯罪嫌疑人。
四、案例综合分析题(每要点4分)本案一、二审程序存在下列错误:
1、 本案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不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作为第1审;
2、 本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蔡某,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否则,不得开庭;
3、 被告人蔡某申请回避的理由,属于“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法定情形,应立即上报院长作出决定,合议庭无权作出处理;
4、 法庭指定辩护的,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不应当指定被告人的哥哥;
5、 法庭指定辩护人后,应暂时休庭,为辩护人准备必要的时间;
6、 第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二审有两处违背这一规定:没有组成合议庭;没有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就不开庭。
7、 对于严重违背法定程序的案件,应当用裁定的形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用判决的形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违背了法律规定。
五、案例综合分析题(每要点3.2分)本案公、检、法的行为均有违背法律规定之处:
1、 公安机关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只能二者择其一;
2、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只有在经过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未经补充侦查,不能径行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3、 林某应当作为证人而非审判人员。或者说,林某应当回避。
4、 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应当公开审判;
5、 李某的抢劫行为,未经起诉,法院不得审理和判决;
6、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应当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为其指定辩护人;
7、 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一审法院要求被告人直接向中级法院上诉的说法是错误的;
8、 李父未经李某同意,不能独立上诉,二审法院不能接受李父的上诉;
9、 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不能直接进行审查;
10、由于本案只有被告一方提出上诉,应当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是违法的。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司法考试虽然备考的时间较长,但是由于知识点较多,需要考生们多多关注起来,才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知识点方面的信息,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获取。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