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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7

2018年11月21日 11:01:51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不知道各位考生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今天整理的是《国际法》这一模块的复习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关注小编的分享,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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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条如下解读:

1、我国在立法中对公共秩序的表述用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2、在公共秩序的标准上,我国用的是结果说(客观说)。这里指的是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仅是外国法律的内容本身。

3、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限制不仅有外国法,而且包括国际惯例。

4、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之后,用中国法代替,即适用中国的实体法。做法上属于适用法院地法。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在司法协助、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合同领域关于运用公共秩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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