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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5

2018年11月16日 12:03:48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目前正处于备考的初期,考生们需要将知识点学习、梳理清晰,为此,小编今天整理了《国际法》的备考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小编的分享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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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的国籍

1、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2、国际的冲突及解决(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解决)

3、中国的国籍制度(中国国籍法的五个基本原则)

中国国籍法重要法条: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1.外国人的范围2.出入境居留管理:入境的两个步骤:持护照签证、检查;入境限制和出境限制3.外国人待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互惠原则与普惠制)

三、国家对特定个人管辖权的冲突及其协调制度

1.外交保护前提条件(他国国家不当行为、国籍继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例题)32.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法律//教育网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2.引渡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及其例外、双重犯罪原则、罪名特定原则、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3.庇护不得予以庇护的人:从事侵略战争、种族隔离和灭绝、劫持飞机、侵害外交代表等国际罪行者、域外庇护四、人权最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国际人权宪章(三个文件)——联合国两个主要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

司法考试涉及的法律知识较多,因此不论是考生们自己整理知识还是通过小编的分享进行知识的梳理,小编希望大家能够将知识点的学习重视起来,这样才能够将学到的内容系统化,对于考试也有很大的帮助。以上就是小编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方面的信息,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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