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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易考点整理5

2018年07月12日 12:25:12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仅剩一个多月的时间,相信各位考生也都进入了复习的总结和冲刺阶段了。小编贴心为大家整理了卷一《法制史》的易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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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

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三、汉朝时律学的发展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第1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

2、汉律六十篇:

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 ②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二)主要立法形式

1、律:

2、令:

3、科:

4、比:

三、秦汉律学的诞生

• 经学:

• 律学:

•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还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以经释律的大师;还有杜周、杜延年父子的《大杜律》、《小杜律》。

•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执法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 秦汉律学开创了以经释律的传统,开创了立法者同时编撰律疏的传统,也开创了对法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

1)改革的背景原因:背景:缇萦上书。

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改革的内容:①文帝时;②景帝时

3)改革的意义:

①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2)女徒顾山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

①首匿罪

②通行饮食罪

③见知故纵罪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 ②欺谩、诋欺、诬罔罪

③左道

(3)危害中央集权罪

①左官罪 ②漏泄省中语 ③王侯逾制罪

(4)思想言论罪

①非所宜言罪  ②腹诽罪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四)

(二)民事法制

继承制度;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

2、商业管理立法:均输法、平准法

3、抑商政策: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

五、司法制度(一)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廷尉

2、地方:州、郡、县三级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1、告劾:①严禁越诉 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③诬告反坐

2、审判:①辩告 ②讯 ③读鞫、乞鞫:复审

3、报和奏谳:①报 ②奏谳

4、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5 、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五、司法制度(二)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6、《春秋》决狱

1)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2)定义:

3)原则:①原心定罪 ②利弊分析

4)影响:①对律学的推动 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 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

不知道小编这里的这些内容是否对即将考试的你有一些帮助呢?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自己,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获得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请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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