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易考点整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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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0年)
学习要求: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礼与刑的关系、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一些重要问题。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一)
(一)敬天保民
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二)明德慎罚
“德”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一、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之(三)礼治思想
1、“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核心是“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核心是“忠”。
2、“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3、“礼”与“刑”的关系
(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2)地位上:礼主刑辅。
(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4、宗法制: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礼),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周礼
2、九刑
(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有两种含意
3、吕刑(又称为“甫刑”)
(1)制定背景
(2)主要内容:①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②赎刑是其核心内容;③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3)评价:
(二)主要法律形式:誓、命、诰等。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眚:过失;非眚:故意。 非终:偶犯;惟终:惯犯。
(3)罪刑相当原则
(4)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5)罪不相及原则
(6)同罪异罚原则
(7)世轻世重原则:世轻世重(“三典”)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周礼·秋官·大司寇》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赎刑
3、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变更制度罪 (3)群饮罪 (4)失农时罪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三)
(二)民事法制
1、土地所有权制度:分封制
2、契约制度
(1)买卖契约:质、剂
(2)借贷契约:傅别
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2)家庭制度: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丈夫对妻子的权利 教令权、主婚权、财产权、立嗣权
(3)继承制度(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三)经济法制(自己阅读)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专职司法官为司寇
地方:仿中央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形式:“讼”和“狱”:前者为民事诉讼,后者为刑事诉讼。
2、诉讼费:“束矢”和“钧金”:关于诉讼费的规定,民事案件要“入束矢”,刑事案件要“入钧金”。
3、证据方式:盟誓、口供等
4、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三刺”之法:一曰刺群臣,二曰刺群吏,三曰刺百姓。
(三)刑罚的执行
1、公开行刑,奴隶主贵族也享有特殊待遇。
2、秋冬行刑
(四)监狱管理制度:圜土、囹圄
(1)婚姻制度
① 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
② 婚姻成立的要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③ 婚姻成立的限制:同姓不婚
④ 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⑤ 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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