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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易考点整理1

2018年07月11日 14:34:33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仅剩一个多月的时间,相信各位考生也都进入了复习的总结和冲刺阶段了。小编贴心为大家整理了卷一《法制史》的易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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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

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1、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2、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4、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1、《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zui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

商朝法律的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

(4)过失从轻的原则

2、刑罚

(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不事农业罪

(4)弃灰于公道罪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

(二)行政法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

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

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官

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2、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羑里。

不知道小编这里的这些内容是否对即将考试的你有一些帮助呢?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查漏补缺,不断完善自己,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获得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请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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