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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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选项A正确。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选项C、D错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规定,如果后来提出申请时,在先的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而没有提供公众审阅,也没有遗留任何未定的权利,并且如果在先的申请尚未成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则应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在本同盟同一个国家内就在先的申请的同样主题所提出的后来申请应认为是第 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限的开始日。此后,在先的申请就不得作为请求优先权的根据。据此可知,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一定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27.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CIF术语、《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规定。
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已经装船,风险转移给乙公司。根据《海牙规则》,由于雷击失火,承运人免责。所以,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选项C错误。此时甲公司没有过错,不需要退还货款给乙公司。
28.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错误。在当事方不履行裁决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选项B错误。依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胜诉一方在对方不履行裁决时,可以申请授权报复,报复可以在同一产品内,也可以跨部门,还可以跨协议。
选项C正确。当有关成员不遵守裁决时,经申请授权进行报复,包括确定报复的范围和水平。
选项D错误。上诉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不能就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对比学习专家组,专家组既审查案件事实,又审查适用法律)
29.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反补贴措施的规定。
选项A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
选项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20条的规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选项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选项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1条,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30.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相关规定。
选项A、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审理,认定构成信用证欺诈并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条的情形的,应当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所以,这两个选项表述都不完整。
选项B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选项D错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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