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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题12

2018年03月29日 16:04:47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8年司法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中,为帮助考生合理规划复习时间,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框架,下文是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整理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练习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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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

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答案:BD

解析:《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6条规定,“……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因此,本题BD正确。

注意:《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进行了考查,考生应重点关注。

17.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

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

答案:CD

解析:A项错误,因为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都适用船旗国法律,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适用法院地法。

本题中, “万寿”号的船旗国为乙国,“盛京”号的船旗国是甲国,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碰撞,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因此,B错误,C正确。

D项正确,因为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我国《海商法》是允许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本题中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所以运输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

总结: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原则)

(一)人的侵权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

(3)中国法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双重可诉原则,行为地+法院地)

(二)船舶侵权

(1)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2)同一国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都适用船旗国法律(国际通行做法);

(3)(不同国籍)公海上发生的碰撞,适用法院地法;

(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法院地法;

(三)航空器侵权

(1)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2)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法院地法。

一句话:侵权行为地法是原则,人可以适用共同属人法,船必须适用共同船旗国法,公海发生的侵权,本来也想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可惜公海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侵权行为地没有法,所以只有适用法院地法了。

18.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答案:BD

解析:A项错误,UCP600第6条C项规定,“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在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只能是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因此,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相反,保兑行的出现原因之一就是在开证行破产时,受益人信用证项下的利益能得到保证。所以,BD项正确,C项错误。

补充:

(一)UCP600对UCP500的修改

(1)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

(2)明确规定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兑付是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

(3)规定银行审单期为收单翌日起5个工作日

(4)单证不符时,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5)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二)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申请人需提供存在欺诈的证据与担保;

(2)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3)一般只要出现已经付款、承兑、议付的情况,法院就不能再发止付令;(如果外国有关银行已经议付、承兑或付款,我国法院再发止付令,将会影响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

(4)信用证内部纠纷(信用证流转中的纠纷)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没选择时适用UCP600和其他惯例;信用证外部纠纷(开立信用证过程中的纠纷)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中国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资讯,更新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更新,获取完整习题以及其他司考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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