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题:国际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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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法律 教育 网编辑整理]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答案:A
解析:仲裁法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17.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答案:D
解析:《民通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所以选D是正确的。
18.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答案:B
解析: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A正确。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被申请的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证,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所以C正确。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所以D正确。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所以B项错误,法院应是裁定不予承认,而不是驳回申请。
19.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答案:A
解析:《反倾销条例》第33条第3款规定: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所以B项错误。第3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所以C项错误,商务部也可以不接受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第36条规定,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所以D项错误,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恢复反倾销调查。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第31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所以A项正确。
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答案:A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由此可知,如果卖方对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所以A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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