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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题:国际法1

2018年03月13日 11:18:38来源: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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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 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答案】B

【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 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 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第 二百 六十 八条 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 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 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 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 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一十八条和 三百一十九条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 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 行。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 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根据以上规定,A、C、D 选项都是正确的。B 项可能错在法院不 应直接驳回申请。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是承认和执行的申请,法院能直接按起诉对待吗?本题答案的正确性值得推敲。

【常见错误】本题容易误选 A、C、D。原因在于不了解“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基本条件”这个 知识点,现将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1)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2)必须是当事人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协助执行的委托;(3)判决国必须同 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了有关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判决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4) 该外国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5)符合执行条件的外国判决,我 国法院用裁定的方法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 序”的规定予以执行,否则,不予承认与执行;(6)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该判决国与我国没有 条约或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2.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 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 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的本国法

【答案】D

【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和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 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显然,在本题中,应排除 A、 B、C 选项,D 为正确答案。

【常见错误】本题易错选 C,原因在于不清楚: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时,应优先适用区际冲突 规则,只有在未作规定时,才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3.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

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

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答案】ABD

【解析】《海商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A正确;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B正确;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4.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答案】BC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并非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仍有特殊情况的存在,故A错误;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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