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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自然人

2019年08月07日 15:04:37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好这篇知识点精讲,现在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时间总是在走的,我们学习也是一天,不学习也是一天,而考试就在前面等着我们,那我们为什么努力过好备考的每一天呢?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知识点,还有很多司法考试模拟题,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自然人的国籍

自然人国籍的概念: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1)一个是内国,另一是外国,以内国国籍为准;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以当事人后取得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如瑞士;

(3)不区别内国或外国国籍,只以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我国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本国法。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我国,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2.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有一个内国住所,以当事人在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均为外国住所,同时取得则以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者为其住所,也有以当事人有居所之住所为其住所的,住所异时取得,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其住所。

我国,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我国,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3.自然人的居所

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居住的处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不知道对大家的备考有没有帮助呢?对于备考我们只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学习,这样我们才会到达我们想要的终点,小编也会不断的为大家整理更多考试相关的内容和资讯,希望在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大家额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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