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导读:法考的报名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已经公布,作为竞争激烈,考试难度又大的考试,想要通过是需要付出努力的,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吧!
对于司法考试,难度其实不大,但为什么一次通过率不高呢?主要是对知识点的记忆掌握不牢固,在备考黄金阶段最有效的方法是按章梳理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知识点内容,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还有很多相关的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几种:
自始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须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意思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看完知识点做笔记也是一个相当有用的学习方法,做笔记可以帮我们构建起一个属于自己的知识框架,有利于后期冲刺时期的复习。既节省时间又能准确掌握重点。备考阶段多多关注坦途网的分享,可以使更多求学的考生可以顺利通过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5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4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3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208-27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