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高频考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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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分为两大类:一是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
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为:原告起诉时可以依法自主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在诉讼中,原告可全部放弃其诉讼请求,被告可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发生后,当事人可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只有在当事人起诉的情况下,诉讼程序才能开始。法院既不能强令当事人起诉,更不能在当事人不起诉的情况下主动审理“案件”。(2)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决定是否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决定是否行使,这些权利包括:原告的申请撤回起诉权、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权、请求调解权、辩论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执行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我国法律在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
距离2019年的司法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长期备考计划和短期备考计划都要有,临近考试时甚至要有每日计划。制定的备考计划既要能按时完成又要有紧迫感,有了计划,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它了。希望大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战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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