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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高频考点2

2019年06月20日 15:17:24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在报考法考的人群中,初次报考的新考生总是占有较大比重。对于初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讲,司法考试知识点掌握的还不熟悉,下面请看坦途网所整理。

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精心为各位考生准备并分享《民事诉讼》高频考点部分,在紧张的备考之际,很容易把知识点弄混,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记忆,要反复去记。下面拿起笔和本来学习小编以下的分享,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

合议制是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原则。其对应的概念是独任制。

1、独任制和合议制的适用以及合议庭的组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权利相同,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二、回避制度

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

(1)方式:口头、书面;

(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回避的决定 :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1、例外规定

(1)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ƒ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注意: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书一律要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一律不得公开。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距离2019年的司法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长期备考计划和短期备考计划都要有,临近考试时甚至要有每日计划。制定的备考计划既要能按时完成又要有紧迫感,有了计划,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它了。希望大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战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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