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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高频考点1

2019年06月20日 15:15:07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在报考法考的人群中,初次报考的新考生总是占有较大比重。对于初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讲,司法考试知识点掌握的还不熟悉,下面请看坦途网所整理。

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小编精心为各位考生准备并分享《民事诉讼》高频考点部分,在紧张的备考之际,很容易把知识点弄混,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记忆,要反复去记。下面拿起笔和本来学习小编以下的分享,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主管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

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1、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有权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4、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法院主管与仲裁委员会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考点提示】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距离2019年的司法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长期备考计划和短期备考计划都要有,临近考试时甚至要有每日计划。制定的备考计划既要能按时完成又要有紧迫感,有了计划,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它了。希望大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战胜考试!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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