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行民法考点:民法的体系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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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体系构造
民法是一门体系性极强的学科,而体系的构建显然不是任意的,很多同学觉得民法很难,规定很复杂,以致学不好民法,对民法失去了信心,都是没有掌握民法体系的缘故。如何掌握民法的体系,就在于理解民法是一门什么样的法律,以及民法的构造、价值、原则等,如此,民法在我们面前不再是零散混乱。
一、民法的本质
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与之相对应,公法是政治国家之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公法与私法
例1 某甲酒醉驾车违规超速,撞到路人某乙致其重伤。试问:
1-1乙得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1-2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1)区分标准
利益说:以公益为目的,为公法;以私益为目的,为私法。(民法也兼顾公益,如交易安全)
从属规范说: 规范上下隶属关系的为公法;规范平等关系的为私法。(民法上,父母子女关系也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主体说: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机关,为公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均为私人,为私法。(政府从事私法行为,如向私人承租房屋或采购物品,属于私法关系,与其相对人为平等主体)
特别法规说:国家或机关以公权力主体地位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适用公法;该法律对任何人皆可适用,为私法。
一个总结:私法旨在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均为私人或非基于公权力的地位,对任何人都可适用。民法属于私法。
(2)区分实益
公法与私法的区别,除有助于认识二者特色外,还在于诉讼时的法院管辖及救济程序。
2、例题解说
2-1乙得否向甲主张权利,是民事案件,可适用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二条,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2-2甲驾车肇事致乙重伤,是刑事案件,触犯刑法。
总结:甲驾车肇事撞伤乙,既触犯刑法,又构成民事侵权,二者适用不同法律体系。
二、民法的价值
1、民法核心:私的自治及其限制
私法自治,也称为意思自治,是指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做干预。自有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予以裁决。
意思自治为民法的核心价值,而其例外,包括未成年人保护、信赖保护(交易安全)等作为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应优先适用。
2、民法的价值顺位
未成年保护优于信赖保护(交易安全)
信赖保护(交易安全)优于意思自治
人身安全优于意思自治
三、民法的构造
1、民法上的法律关系模式:权利、义务
(1)示例
有甲、乙二人,各有自己的财产A、B。甲、乙二人相互协商,就交换各自的财产达成合意。另有一人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了侵害行为。就此,当事人间形成了需要由民法予以规范的三种不同的关系:
第1,甲、乙之间的拘束关系;即民法上称为合同关系(合同法)。
第二,甲、乙与各自的所有物之间的关系;即财产所有关系(物权法)。
第三,甲、乙与加害者丙之间的关系;依对所受侵害的救济方法不同而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在财物被侵占的情形,则要求加害人返还财物;其二,在财物被毁坏不能返还,或人身伤害的情形,则要求以金钱赔偿(侵权责任法)。
(2)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三种关系,民法用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予以表现。换言之,民法将市民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还原为所谓权利义务的法律概念
第1种关系,即合同关系,甲、乙间因合同的成立,甲对乙取得一定的权利,乙对甲负有一定的义务。
第二种关系,即财产的所有关系中,甲、乙各自所有物的关系,被作为对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
第三种关系,即侵害关系,在基于所有权的救济(要求返还财物)之外,给予受害人请求金钱赔偿的权利。有关的规制构成侵权行为法。
2、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体系化
(1)侵权行为和合同都是债权的发生原因
因合同关系所生的权利,具体地讲,是要求合同的相对人遵守其约束的权利;抽象地讲,则是要求特定的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例如,甲要求乙为交付财物B的行为。这种权利成为债权,而与此对应的相对人的义务,则称为债务。因此,合同被作为发生债权的原因。
按照这样的抽象化的思考方法,在前述第三种关系中,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也可以说是要求作为加害人的特定的相对人未支付赔偿金的行为的债权。这样侵权行为和合同都是债权的发生原因。
(2)人对物的权利
与此相对应的是,前述第二种关系的权利,即人对物的权利。为与债权相区别,被称为物权。
(3)总结
于是,民法上作为法律关系的模式的三种法律关系,所发生的权利被归结为以下两类:
第1,债权,涵盖了合同即第1种法律关系和侵权行为即第三种法律关系;
第二,物权,即所有权,属于第二种法律关系。
四、民法的体系
1、债权法的体系
现实生活中,存在既非合同,也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却可能发生要求特定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利。
例如,出租车驾驶人发现行人倒在路边,主动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出租车驾驶人应当向该人要求支付运费和医疗费的权利,这在民法上被称为无因管理;
再如,虽然缔结合同,却因某种情事而无效,但一方不知无效,已经交付了标的无,后来请求返还。合同既已无效,则构成无合法原因而交付物或金钱,使相对人获得不当利益,应当发生请求返还的债权,这在民法上被称为不当得利。
综上,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权法体系包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
2、物权法体系
物权作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除对物完全支配的所有权,还包括不完全的物权,其中由他人支配使用价值的,是用益物权;由他人支配交换价值的,是担保物权。除此之外,民法上还承认作为事实支配状态的占有。
综上,物权法体系包括所有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3、身份法
以上的债权法和物权法,合称财产法(财产关系法)。而民法除规范财产关系外,还规范身份关系。
关于因家庭而发生的各种身份关系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则,构成亲属法;因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移转的法律规则,构成继承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合称身份法(身份关系法)。
4、综上
民法体系包括财产法体系和身份法体系,前者包括债权法、物权法,后者包括亲属法和继承法,构成整个民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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