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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1

2019年04月11日 10:57:33来源:司法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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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03-05,单)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考点】更正登记善意取得

【解析】《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甲可向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登记,并提供证据材料证明确有错误。故A项正确。本题中《协议》属于代购房屋关系,并非借款购房关系,故C项错误。房屋虽然登记在乙名下,但甲根据《协议》之约定,有权要求乙过户给自己,故B项错误。乙将房屋过户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为前提。故D项错误。

【答案】A

2.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03-55,多)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考点】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借名买房

【解析】A项考查更正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更正登记需要权利人书面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本题中并不存在上述条件。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异议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刘某在无法直接申请更正登记的情形下,可以先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再起诉。故B项正确。

C项考查确权之诉。刘某异议之后,可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故C项正确。

D项考查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刘某在拿到确权判决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刘某可以凭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D项正确。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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