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考点21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考点21
(一)不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不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管理之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前三个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四个是构成不当无因管理需要的额外的要件。前三个要件已如前述,从略。
【例】甲在后院种植名贵药草,远行未归,新搬进的邻居误以为系杂草而拔出。又如,甲见乙家中冒出浓烟,以为发生火灾,购置灭火器破门而入,冲至厨房,发现乙正在清理烤焦之面包。
(二)不当的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1.管理行为不阻却违法。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其意思,虽可成立无因管理,但属于不当的无因管理,不阻却违法,适用侵权行为之规定。
2.本人得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之利益。此时,本人以所得利益为限应当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遭受的损失。
如甲有别墅,雇乙看管,乙违反甲之意思,出租于丙。甲得主张取得租金,但亦应在受益范围内支付乙为出租房屋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3.本人不主张无因管理所得之利益。此时,本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不当得利规定处理。
注意:前例中,甲得依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其所受之利益租金,乙得以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其修缮别墅所受之利益。
【典型真题】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2013-03-21,单)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D。
《民法》是司法考试知识点重要部分之一,希望大家可以认真利用起来。满腹武装,轻松迎接考试的到来。等多有关考试方面的信息可登陆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进行获取。欢迎大家前来参考!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5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4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3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