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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考点17

2019年04月03日 10:31:31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提起《民法》很多人想到2019年司法考试,的确,它是法考里重要的一部分。包含了很多考试知识点。今天坦途网就为大家分享民法中的知识考点,希望大家可以充分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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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返还规则

1.返还客体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原物,应当返还给受损人。

孳息,如利息、租金,应当返还给受损人。立法使用孳息一词,准确的表述应为利用不当得利更有所得,除孳息外,还包括使用利益、原物毁损后的代位物、原物中的埋藏物、彩票所中的奖金等。

其他收益,如利用原物的经营所得、投资回报,其他收益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收缴国家。

2.返还方法

以返还所得利益的原状为原则,以价额返还为例外。

只有在所得利益的原状无法返还时,如原物不存在、原物为劳务、所受利益为物的占有和使用、原物被附合而无法分离等,才采用价额返还。

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的,如保险金、赔偿金,应当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二)返还范围

当所受利益小于所受损失时,返还数额以利益为准;当利益大于损失时,以损失为准。这是因为超出损失的利益与损失不具有因果关系,故不属于返还范围。(总之,以少的为准!)

当所受利益存在毁损灭失时,除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返还外,还面临着受益人是否需要就毁损灭失的不当得利进行赔偿的问题,此时又因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

受益人为善意,是指受益人不知其所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至于受益人对不知是否存在过失,在所不问。

返还规则: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义务,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免负返还或赔偿责任。

费用主张:善意受益人可向受损人主张因取得该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如运费、关税等;可以主张对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如宠物的饲料费用、医药费用、电脑的升级费用等。

2.受益人为恶意

受益人为善意,是指受益人知道其所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

返还规则:须对全部利益负返还义务,如有损害,并应赔偿。所受利益的损害是否因受益人的过错而发生,在所不问。

费用主张:不得主张因取得该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如运费、关税等。可以主张对标的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3.受益人嗣后为恶意

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受领之后才知道无法律上原因的,从知道时起为恶意。在善意阶段发生毁损灭失的,以返还时的利益为限;在恶意阶段发生毁损灭失的,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标准,负返还义务,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典型真题】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2-03-04,单)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答案:C。此为基于受损人行为的非给付不当得利。故A项错误。应当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孳息。故B项错误,C项正确。本题中,获利5千元属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管理费用后,收缴国家。因此最终的3000元利润不属于返还之范围。故D项错误。

以上是司法考试知识点,考生看完之后是否对民法更加熟悉了。更多法考有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进行获取。每天都会更新不同的内容,多多关注坦途网的分享,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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