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知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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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运用】
【例题】甲、乙同时各自举枪杀丙,在下列情况下应如何认定每个人的责任?
(1)甲、乙无共谋,丙死亡,但身上只有一个枪眼,且无法查明是谁的枪射出的子弹
『正确答案』根据对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甲、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2)甲、乙无共谋,丙死亡,但身上只有一个枪眼,且能查明是甲的枪或者乙的枪射出的子弹(第1种情况是能够查明是甲的枪射出的子弹;第二种情况是能够查明是乙的枪射出的子弹)
『正确答案』如果是甲的枪打死人的,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是乙的枪打死人的,则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3)甲、乙有共谋,丙死亡,但身上只有一个枪眼,且无法查明是谁的枪射出的子弹
『正确答案』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4)甲、乙有共谋,丙死亡,但身上只有一个枪眼,且能查明是甲的枪或者乙的枪射出的子弹
『正确答案』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提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例题】甲为抢劫而打昏乙,正拟搜身时,甲友丙路经现场。得知真相的丙与甲共同搜身,获得200元离去。后乙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如何认定二人的行为?
【提示】丙加入进来时,抢劫行为实行完毕了吗?
『正确答案』丙加入进来时,抢劫行为没有实行完毕,丙只构成抢劫罪,无需对乙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例题】甲明知乙将要驾驶机动车,却暗中在乙的饮料中添加酒精,导致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如何认定甲、乙的行为?
【提示】本案有无间接正犯?
『正确答案』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甲是间接正犯,甲应当对醉驾承担刑事责任,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例题】甲教唆乙拦路抢劫。乙拦住丙进行抢劫时,反而被丙制服。是否要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提示】这是未遂的教唆还是教唆未遂?
『正确答案』这属于教唆未遂,乙已经实行了抢劫行为,因此应当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例题】甲乙想去丙家借钱。乙说:“如果她不给钱,我们可以抢劫”。甲说:“别瞎整”。请问:能否追究乙教唆抢劫的刑事责任?
【提示】共犯独立于正犯吗?
『正确答案』本题中乙是共犯,甲是正犯,共犯是不独立于正犯的,是具有从属性的,所以正犯甲不接受共犯乙的教唆,就无需追究共犯乙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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