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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试《刑法》重点知识1

2018年12月11日 10:03:33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不知道各位考生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今天整理的是《刑法》方面的重点知识,希望大家通过小编的分享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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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点讲解】

【知识点运用】

【例题·单选题】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2-9)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选项A说法正确。甲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抢夺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因此,甲不构成抢夺罪。选项B、C说法正确。由于犯罪概念本身具有不同含义,所以,共同犯罪也可能仅指具备犯罪构成的客体与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根据这一理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者与他人也可以成立共犯。在这种场合下,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不能认定乙是间接正犯。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的抢夺已经既遂,不再存在中止的问题了。

【提示】此时,二人即构成客观(违法性)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将甲认定为主犯,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乙按照从犯处理,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这样是否更体现了公平正义呢?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2012-2-55)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又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和某些对向犯。对向犯(对立的犯罪),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选项A错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称为对向“犯”似乎不合适,但这种犯罪以存在购买方的行为为要件,故刑法理论仍然称之为对向犯,但不是共同犯罪。

选项B正确。乙与赵某均构成重婚罪,属于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对向犯。

选项C正确。丙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属于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对向犯。

选项D正确。真题的观点认为,组织卖淫行为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共同犯罪,只是因刑法有特殊规定,最后定的罪名不同而已。

【提示】参见前述讲解。

【例题】甲预谋杀害乙,为了万无一失,他以为盗窃望风为名邀请不知情的丙为其望风。甲在楼上杀害了乙以后,又顺手从乙家盗窃了5万元现金。他下楼后告诉丙仅盗窃到2000元现金,然后分给丙1000元。对甲、丙的刑事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甲、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丙在盗窃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甲和丙盗窃的数额都是5万元。

【提示】部分犯罪共同说。

【例题】某人给局长送礼。局长不肯收,局长的妻子自作主张背着丈夫收下。妻子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吗?

『正确答案』妻子不能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因为受贿罪要求有特殊身份,而局长的妻子不具有这种特殊身份,所以是不能构成受贿罪的。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司法考试目前正在紧张的备考,小编希望大家通过平时的知识点梳理,能够将知识系统化的复习,争取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模拟题方面的信息,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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