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及答案7
>>司法考试模拟题: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及答案7
一.单选题
1.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
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
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
2.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A.金星 B.专利权 C.水 D.尸体
3.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
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
4.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时付清现价,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以双倍价格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
A.甲 B.乙
C.丙 D.甲乙共有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是物权的保护方法?()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
C.赔偿损失请求权 D.返还原物请求权
2.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内容是指()
A.物权的种类需要由法律设定
B.物权的内容需要由法律设定
C.物权的效力需要由法律设定
D.物权的公示方法需要由法律设定
3.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的包括()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
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
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
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以合理价格卖给善意的孙某
4.张某和赵某是一对夫妻,2007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是由于赵某没有工作又没有居住场所,双方就约定赵某再婚之前可以享有对两人现有房屋的居住权,任何人不得阻碍。那么()
A.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有效
B.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约定无效
C.赵某不享有居住权
D. 赵某享有居住权
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
1.B 所有物由他人占有,并在他人合法占有期间受到侵害时,所有人可以基于所有权主张权利,占有人也可以基于其合法占有主张权利。同时,房主有义务保证住户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故本题选B。
2. A 本题中,金星不能为人所支配,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自认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项专利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水和尸体都是民法中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本题答案为A
3. D A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处分权,B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C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D属于债权。
4. A 甲乙之间,甲丙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但是,瓷器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乙或者丙。而甲七岁的之子是无行为能力人,且非基于甲的意思将瓷器交与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瓷器所有权仍归甲,故本题选A。
二.多选题
1.ABD
在民法上,通常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方法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等;而债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指赔偿损失。
1. AB
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两个方面。
3. AB
C项李某应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张某赔偿损失,D项孙某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只能要求张某赔偿。
4. BC
本题考查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因此,双方所设定的居住权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但是双方可以设立租赁权以满足赵某的居住需要。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司法考试需要考生们多多关注备考的复习资料和信息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相信大家一定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知识点,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5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4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308-27
-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重点考点梳理2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