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文章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更多

2018年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及答案4

2018年11月30日 09:24:37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正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不知道各位考生复习的如何了?小编今天整理的是《民法》的相关练习题及答案,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小编的分享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司法考试模拟题:2018年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及答案4

>>司法考试精品辅导课程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2、2005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5年8月,乙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

B.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5日

C.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D.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A.继续计算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届满

4、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约定1996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二、多项选择题

1、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2、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下列权利中,使用诉讼时效的有(.....)

A.某甲因某乙违反合同而享有的合同义务履行请求权

B.王某因赵某打伤其身体而享有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C.甲的手表被乙无权占有后甲享有的返还财产请求权

D.李某因无因管理而享有的对刘某的必要费用请求权

4、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

B.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C

该题是有关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比较综合的客观题。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不是侵害发生起算,A选项不对;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不是中止,B选项也不对;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其法律后果为己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所以D选项也不正确。

2、A

该题涉及如下几个考点:首先,这是一个关于拒付租金的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间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因此CD选项2年的时效期间可以排除;其次,还涉及诉讼时效中止的理解和运用。根据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产生中止的后果;乙虽有遇险的事由,但不是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应当连续计算,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3、A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A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之一是:中止发生于法定事由出现时,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识不能左右的事件;而发生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意识可以决定的法律行为。所以,本题中的情形属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权利人请求而发生中断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请求行为作出时,发生中断。

二、多项选择

1、 ABD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选项B正确。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选项C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选项D正确。第22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AC

所谓的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本题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而反诉乙公司,主体是符合条件的;而且本题中甲公司的反诉与本诉中乙公司请求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是有牵连关系的,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证据规定》第34条,当事人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注意这里的举证期限不等同于答辩期,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C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本题中,反诉虽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法院应该裁定受理,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C.

3、ABCD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客体。基于合同的合同义务履行权、基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动产物权人的返还菜场请求权,都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

4、BCD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B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C、D属于广义的“提起诉讼”的情形。而A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法定动产物权的是( )

A.别除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

2. 甲有4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4匹马,未付款。设马在试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该归谁所有?( )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3、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价格购买。甲当即决定买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 )

A、甲

B、乙

C、丙

D、甲乙共有

4、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法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返还原物请求权

D、消除为限请求权

二、多项选择题

1.可以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包括(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2.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的包括( )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

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

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

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卖给善意的孙某

3、下列权利中,其设立一般不需要登记的有( )

A、质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4、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

A、建造房屋

B、接受赠与

C、买卖合同

D、生产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按物权的客体不同,可以将物权区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本题中,C.D属于不动产物权。A项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

1. A

本题考查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本案中物尚未交付,所有权仍归甲,所以小马仍应归甲所有。

3、A。甲乙之间、甲丙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但是瓷器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乙或者丙。而甲七岁之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非基于甲的意思将瓷器交于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瓷器所有权仍归于甲。

4、B。物权的自力救济,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A、C、D三项都可以由物权人自力行使。而B项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知。

2. AB

C项李某应根据违约责任要求张某赔偿损失,D项张某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只能要求张某赔偿。

3、ABCD。《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C、D正确。对于A质权来说,一般只需订立质押合同并已转移质押物即可。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产生。

4、ABCD。建造房屋和生产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接受赠与和买卖合同为所有权的及收取的方式。

一.单选题

1.甲租住乙的房屋,后邻居丙施工时将沙土堆放在甲租住的房屋门前,给甲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甲要求丙挪走沙土,丙以甲并非房屋所有人为由不予理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并非该房屋的所有人,应当由房主乙来主张权利

B.甲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是其基于合法占有,可以提起占有之诉

C.甲应当首先要求乙向丙主张权利

D.因为房屋并不在乙的控制之下,所以,乙没有义务向丙主张权利

2.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A.金星 B.专利权 C.水 D.尸体

3.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何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甲将此房做抵押进行贷款

B.甲制止欲侵占此房的乙

C.甲居住于此房的行为

D.甲出卖此房后要求买主支付房款的行为

4.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时付清现价,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以双倍价格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5天交货,并收取定金若干。乙听说此事,诱甲七岁之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乙占有期间,该瓷器所有权归谁?()

A.甲 B.乙

C.丙 D.甲乙共有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是物权的保护方法?()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消除危险请求权

C.赔偿损失请求权 D.返还原物请求权

2.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内容是指()

A.物权的种类需要由法律设定

B.物权的内容需要由法律设定

C.物权的效力需要由法律设定

D.物权的公示方法需要由法律设定

3.下列情况可以适用返还原物的包括()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谎称丢失拒绝返还

B.李某的电脑被张某偷走,张某将电脑送给孙某

C.李某将电脑卖给张某,张某又将电脑转卖给孙某,但一直不支付李某价款

D.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张某将其以合理价格卖给善意的孙某

4.张某和赵某是一对夫妻,2007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是由于赵某没有工作又没有居住场所,双方就约定赵某再婚之前可以享有对两人现有房屋的居住权,任何人不得阻碍。那么()

A.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有效

B.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约定无效

C.赵某不享有居住权

D. 赵某享有居住权

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

1.B 所有物由他人占有,并在他人合法占有期间受到侵害时,所有人可以基于所有权主张权利,占有人也可以基于其合法占有主张权利。同时,房主有义务保证住户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故本题选B。

2. A 本题中,金星不能为人所支配,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自认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项专利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水和尸体都是民法中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本题答案为A

3. D A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处分权,B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C体现了甲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D属于债权。

4. A 甲乙之间,甲丙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但是,瓷器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乙或者丙。而甲七岁的之子是无行为能力人,且非基于甲的意思将瓷器交与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瓷器所有权仍归甲,故本题选A。

二.多选题

1.ABD

在民法上,通常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物权的保护方法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原物等;而债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是指赔偿损失。

1. AB

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两个方面。

3. AB

C项李某应依据违约责任要求张某赔偿损失,D项孙某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李某只能要求张某赔偿。

4. BC

本题考查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因此,双方所设定的居住权不能产生物权效力,但是双方可以设立租赁权以满足赵某的居住需要。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司法考试的成绩今天刚刚公布,希望不论大家的成绩如何都可以在备考过程中多多关注小编的分享,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司法考试培训课程免费试听
 
北京上海天津更多

预约免费体验课

教育顾问会第一时间安排您的体验课!

课程预约立即提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