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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故意杀人罪

2018年07月30日 15:23:44来源:司法考试网
导读: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相信很多考生都面临着复习的知识点多,时间少的问题,小编今天为各位考生整理的是《刑法》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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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详解】

成立条件

1.行为对象:“他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尸体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行为人误认为尸体为活人而进行“杀害”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对象不能犯,只有具有导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时(如尸体附近有其他人),才能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否则应认定为不能犯。

2.行为内容:剥夺他人生命。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之前终结。

(1)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刀砍、枪杀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导致其死亡;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如毒杀,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冲击方法致心脏病患者死亡。

(2)必须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

(3)杀人行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据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3.杀人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正当防卫杀人等行为,阻却违法性,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不阻却违法性,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4.责任形式: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了。小编认为,将知识点与试题相结合才能达到更好的巩固效果,才能查缺补漏,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题,请登录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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