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频考点4
导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刑法在卷二的比重是zui大的,难度也是很大的,因此,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这一科目的多频考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掌握刑法,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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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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