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频考点1
导读: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刑法在卷二的比重是zui大的,难度也很大,因此,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这一科目的多频考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掌握刑法,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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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三大基本原则
【知识点聚焦】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罪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不是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定罪时极为重要。
二、刑法的解释
表1 刑法的解释
分类 | 内容 | 难点突破 | ||
刑法解释的目标、方法 |
1.目标:刑法解释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方法。 2.方法:除了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各种解释方法均可使用 |
1.解释者应当探求法律的客观含义,而不是立法者的“原意”。 2.可用的解释方法≠正确的解释结论。 3.不能认为刑法解释必须有利于被告。对事实存疑时才“有利于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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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实质解释观? | 法律天然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法律解释应当“与时俱进”。只要没有超出法条的真实含义(立法所禁止的行为类型),就可以进行扩大解释 | 最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命题者非常强调要对法条进行实质解释。所谓实质解释,就是在解释时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应当根据法条的真实含义解释法律 | ||
按照解释效力分类 | 有权解释 |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两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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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解释 | 普通公民、学者等作出的解释(学理解释) | |||
按照解释方法分类 | 传统的分类 | 文理解释 | 对法条字面含义进行的解释 | 通常是平义解释 |
论理解释 | 根据立法目的、立法理由等进行的解释 | 通常是对法条字面含义的扩大解释或者缩小解释 | ||
现在的分类 | 解释理由 | 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包括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 |
为何要这样解释。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因此只有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情报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目的解释。 当然解释的适用条件极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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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技巧 | 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类推解释(刑法禁用)、补正解释等 | 使用什么方法解释。将“秘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情报,这是缩小了原文的字面含义。这就是缩小解释 | ||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 |
类推解释就是扩大解释,但是,类推解释超出了法条的真实含义,类推解释通常要提升的概念的位阶,否则无法将欲解释的事项包括在内 【说明】没有超出公众预测可能性的解释为扩大解释,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但如果超出了法律允许范围的,就属于类推解释,则是法律所禁止的。 |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空间效力
(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8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多频考点了。希望各位考生能够通过小编的整理,有重点地复习,在9月的考试中考出好成绩!如果还想获取更多2018年司法考试习题,请密切关注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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