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模拟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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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2/4)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1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疑难辨析】
本题考查什么样的先前行为才能引起作为义务。并非所有先前行为都能产生作为义务,只有风险是由先前行为创设、增加的,而使法益陷入危险状态时,行为人才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这可谓是先前行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实质要求,即“谁创设风险,谁消除风险”。亦即,要求先前行为与危险的造成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
A选项,武某陷于危险,非甲造成,无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武某与甲亦无特殊关系,我国刑法也未规定“见危不救罪”,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故甲不救助,只是违反道德义务,而未违反法律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B选项,自杀一般认为是自杀者本人制造的风险,周某自杀与乙女的先前拒绝行为虽有条件关系,但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认为是其先前行为制造的风险,乙女无救助义务。
C选项,丙将贺某“拉到”深水区,贺某到深水区的风险是由丙“拉”的行为制造的,丙有救助义务。
D选项,丁“邀”秦某漂流,二人都是成年人,具有自主自决意思能力。秦某到危险水域漂流的风险应当认定是其本人制造。丁“邀”的行为虽与危险有条件关系,但无因果关系。丁无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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