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模拟题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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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优秀的律师要拥有很多技能,而掌握法律知识是律师展开工作基础。本文的刑法模拟题,给各位考生增加积累知识,帮助你深刻了解刑法,掌握基础知识。
一、判断因果关系有无的理论:相当因果关系说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2/1)(D)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判断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和理念。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刑法因果关系有判断采“相当因果关系说”。亦即,先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条件关系,再挑出最不异常、作用最Da、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条件,认定其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A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概率的关系(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因果关系说)。老旧观点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只有概率较高的条件,才认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但作为“相当因果关系说”(法考观点)前提的条件说,则将所有导致结果的条件,无论是概率较高的条件,还是概率较低的条件,只有符合“无A则无B”的规则,都同等作为导致结果的条件;如果认为该条件负主要责任,就认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在本选项的事例中,如果甲不跳楼自杀,就砸死行人乙,按照“无A则无B”的条件关系判断规则,甲跳楼的行为是乙死亡结果的条件;因该行为是造成结果的唯1危害行为,故而负全部责任,与死亡结果之间当然具有因果关系。选项A说法错误。
B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被害人过错的关系。在集资诈骗等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是因行为的诈骗行为引起,没有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就没有被害人的被骗结果,二者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在责任方面,刑法认为诈骗犯罪本身本来就是被害人有过错(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的案件,即认为尽管被害人有过错,但行为人仍承担主要责任,故而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与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选项B说法错误。
C选项,甲的肇事行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的行为均与乙财产损失的结果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但前者仅是间接条件、不负主要责任,后者才是乙财产损失的直接条件、负主要责任,故而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说法错误。
D选项,考查因果关系与责任大小的关系。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诸多条件中,只有最不异常、作用最da、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条件,才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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