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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模拟题14

2018年06月12日 11:37:55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导读:2018年司法考试95天倒计时,在考试前要熟练掌握所有知识,是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汗水的。小编今天把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模拟题分享给大家,让你顺利通过考试,也是坦途教育网小编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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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优秀的律师要拥有很多技能,而掌握法律知识是律师展开工作基础。本文的刑法模拟题,给各位考生增加积累知识,帮助你深刻了解刑法,掌握基础知识。

5、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2/53)(CD)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解析】本题考查因果关系有无的认定,主要考察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A选项,考查因果关系在犯罪成立中的作用。因果关系只是客观不法的要素,要成立犯罪,还需主观有责。即使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客观上有因果关系,但甲主观上对于交通事故的结果没有过错,不能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选项,考查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有无的判断。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刑法因果关系有判断采“相当因果关系说”。亦即,先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条件关系,再挑出最不异常、作用最da、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条件,认定其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选项中,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但是,自杀行为也与死亡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在责任大小上,自杀是自杀者本人的自害行为,自杀者本人负有主要责任,死亡结果应当归因于自杀行为,而不归因于威胁行为。故而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只有条件关系,而无因果关系。

C选项,(1)如果甲直接轧死丙,当然有因果关系;(2)如果乙直接轧死了丙,因选项强调“夜晚无照明路段”、“乙未注意”,说明即乙不负主要责任,由此,介入因素即乙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只有条件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应认定因果关系不中断,甲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两种可能情形下,甲与死亡结果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选项,在电梯口相互厮打,是在本来就存在的危险环境中实施危害行为,因危险环境而导致结果,虽具体原因是非正常的,但属于危险环境本来就包括的可能,介入因素不中断因果关系。

看了这些题目,你是否已经掌握了呢?不要担心,接下来坦途网司法考试频道将会继续为大家提供2018年司法考试模拟题内容,帮助大家不断积累考点知识。还等什么?赶快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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